马鞍山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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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章浩律师为您解决诉讼指南相关法律纠纷,免费解答诉讼指南法律咨询,代理有关诉讼指南诉讼和仲裁案件。


马鞍山诉讼指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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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
      1、一证一认,是指单个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出示,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后,由法庭当庭对该证据材料作出认定,并说明采证与否的具体理由。根据《证据规则》第65条的规定:合议庭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存


  •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怎么办?
      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一般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行使管辖权,比如,遇到了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等,不能行使管辖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比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


  • ·财产保全裁定如何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


  • ·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


  • ·立案登记中的释明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以及第七条等内容,可视为对立案登记中释明的原则性规定,但是释明事项、释明的具体内容及要求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亟待对释明规则进行系统性构建和研究。   释明的最


  • ·诉讼中的案外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适用什么程序审理?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执行的依据和范围,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包括财产保全裁定,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就是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人民


  • ·财产保全的一般期限
      向法院申请的诉前/诉讼财产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没有终期的,一般都维持到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之日止。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手段。1、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起诉后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撤诉的权利;(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2、双方当事人所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1)有


  •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法发〔2008〕10号(2008年2月3日印发,3月31日公布,自4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


  • ·转让判决书合法吗?
      债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原则上具有可让与性。物权是静态的财产权,债权是动态的财产权。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并通知债务人的,即可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而合同法所禁止的债权转让情形分别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结合本案情形,合同性质与当


  • ·诉前财产保全案外人确权诉讼诉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诉的目的和内容不同,把诉讼分为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没有“确权诉讼”的概念。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特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独创了“确权诉讼”这一概念。确权诉讼简单的讲就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所主张的权利进行确认的诉讼。它具有确认


  • ·关于基层法院管辖的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


  • ·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2013)江苏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文件.苏价费〔2013〕421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   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保障律师和委托


  • ·如何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休庭的区别
      休庭是法庭审理程序的暂停,以便庭审人员休息或进行合议或出现其他情况时适用的一个程序。而闭庭的意思是指庭审程序的结束,一旦宣布闭庭,庭审就结束了。延期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


  • ·财产保全采取的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即:在被告开户的银行对其账户及存款进行冻结;在被告工作单位对其工资收入进行扣押、冻结;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对被告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产、土地进行查封;在工商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对被告投资于其他人的股权、


  • ·关于协议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1990-8-5执行日期:1990-8-5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9)豫法经字第8号请示收悉。关于经济纠纷案件诉讼的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期限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限内对法院的管


  • ·网络名誉侵权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对于网络名誉权侵权这一类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


  • ·关于管辖转移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 ·对海损事故管辖的规定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如何选择合适的律师?
      遇到纠纷,如何选择适合您的律师?好律师应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完善的知识结构,丰富的实践经验,开放的办案思维,高超的论辩技巧以及无畏的时代精神。这是对好律师的基本要求,针对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特点,好律师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好律师应该是设计师,而不是闷头办案的工匠。设计师就要


  • ·民事调解协议可否反悔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该法第九十一条同时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很明显,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应


  • ·民事诉讼中的限制出境的条件和申请
      限制出境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保证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将来有效裁判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得离境的一种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已入境的外国人或华侨、港澳同胞,以及需要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


  • ·什么是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如何计算?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或者虽采


  •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怎么办?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财产保全的程序
      财产保全的程序主要是: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实务中,越早提交申请,对申请人越有利。二、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财产保全费用由法院审核确定,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有些法院可能还会要求申请人预交一定


  • ·录音证据怎样才有效
          录音证据怎样才有效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在书面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录音证据在很多案件中就成了关键。“录音”方式取证,尤其是私下录音是否合法?“录音证据”能起到什么作用?录音取证要注意什么?  &#


  • ·法院调解程序
      按照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在事实尚未查清楚的情况下,即使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也是不能结案的。在这里,该原则值得商榷:1、它混淆了判决和调解的界限。“调解的含义本身就包括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是


  • ·我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有一笔钱存入我还可以看到余额san
      我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有一笔钱存入我还可以看到余额divclass="w990mamt20

    ·助学贷款利息逾期7次未还,会影响房子办按揭吗?
      我和老公新订了一套房子,昨天去办按揭,结果被银行告知,我老公助学贷款的530元利息逾期未还,这会影响房子按揭贷款吗?急,希望您速答

    ·老公在上班时摔了,承办方那边答应给钱。但是在规定的时间没有给,我要告到法院,需要什么资
      老公在上班时摔了,承办方那边答应给钱。但是在规定的时间没有给,我要告到法院,需要什么资

    ·咨询离婚,我是男方我出去找小姐被抓了拘留了10天我老婆知道后要和我离婚我也承认错
      我是男方我出去找小姐被抓了拘留了10天我老婆知道后要和我离婚我也承认错误了我们结婚半年我对她非常好结婚前我把自己的房子卖了拿钱出来支持她创业而且卖的商铺我也只写她自己的名字前几天我们还去公证处公证说以后离婚我可以净身出户我一切都是自愿的我只是希望能有一次机会我真的很*她我不想离婚我找小姐是因为太有压力了她不让我和我家人联系我很痛苦所以想释放自己我真的就找这一

    ·关于房子回迁怎么变成小产权了
      农村的房子买的以前,房产证是红色的。以前也是大产权。怎么回迁告诉我们5年下房产证。还说是小产权了。开发商是怎么弄的。现在我们也在找。他们说农村户口就是小产权。城市户口在那住的就是大产权

    ·老板欠钱拖着不还,我是一名土建技术员
      我是一名土建技术员,2009年老板答应不管当年有没有工程都给工资70000万元,他当年只承包了一点道路施工工程,没干几个月,当年给工资26000元,至今还欠44000元,每次打电话不是不接,就是让等等,反正就是不给,请问我该怎么办呢,谢谢您了!

    ·遗产继承,关于做了婚前财产公证
      关于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如其一方发生事故或者病故,另外一方有权继承吗

    ·我在一家公司做,不想做了,请问怎样才能拿到失业金?
      我在一家公司做,不想做了,请问怎样才能拿到失业金?

    ·我是来来自贵州省的外来务工人员,来温州已经十年,现要准备起诉
      我是来来自贵州省的外来务工人员,来温州已经十年,现要准备起诉离婚,能不能在永嘉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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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疑问,在卖房过程中,在卖房过程中,因买方与中介之间为费用发生
      在卖房过程中,因买方与中介之间为费用发生争执,导致卖方一直拿不到房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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