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章浩律师
淮北法律服务网
19.nj18.com
淮北章浩律师电话18951945636
 首页>>淮北 淮北市 濉溪 杜集区 相山区 烈山区 
律师团队
>>
  • 淮北诉讼指南律师淮北诉讼指南律师
  • 淮北诉讼指南律师淮北诉讼指南律师
  • 淮北诉讼指南律师淮北诉讼指南律师
  • 淮北诉讼指南律师淮北诉讼指南律师
业务范围
>> 
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淮北诉讼指南律师
淮北诉讼指南律师
擅长领域
>> 
淮北诉讼指南律师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章浩律师为您解决诉讼指南相关法律纠纷,免费解答诉讼指南法律咨询,代理有关诉讼指南诉讼和仲裁案件。


淮北诉讼指南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 ·财产保全裁定如何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


  • ·关于协议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如何举报法官枉法裁判?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要求法官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


  • ·房产变更登记未完成,保全异议如何处理?
      法院能否查封该房产的关键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到底有没有对该房产进行核准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可见,不动产物权的转让是以房产部门有没有对该房产进行核准登记为准。案外人汪某与被告的房屋买卖在房产交易中心尚未进入核准登记程序,


  • ·律师费与诉讼费有什么区别?
      诉讼费和律师费是分别由法院和律师事务所收取的,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关系。所谓律师费,是指律师代理案件所应得的报酬。所称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经济、海事、行政等诉讼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交付的费用。诉讼费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案件受理费,它是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


  •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民事诉讼归哪个法院管辖?
      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没有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也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民事


  • ·互联网证据保全
      为保证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网络电子数据的特点,在起诉前最好的取证方法是向当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同时要注意的是,公证处制作的公证书,应特


  • ·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


  • ·涉外民商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涉外民商事案件:一是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即本国法院对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确定的法律依据是国际条约及国内法;二是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涉外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确定的依据是国内法对本国法院在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权限划定,指的是地域管辖及级别管辖的


  • ·诉前财产保全中案外人提起异议
      对诉前保全的标的主意权利,除了通过利害关系人提出复议外,还可通过案外人提出异议的道路来解决。首先,案外人认为法院采用的诉前保全措施侵害其合法权益,应当有权利提出自己的主意,通过法律来掩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国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掩护,任何组织和个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受理范围:经本院一审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行政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已生效的涉外仲裁裁决、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不满1亿的国内仲裁裁决,和有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案件。 


  • ·对共同海损管辖的规定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如何签署聘请律师协议?
      聘请律师合同或委托代理协议是聘请律师的基础性法律文件,签署该协议应注意以下几点:1、协议签署方必须是律师事务所,应该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不能是律师个人名义;2、代理协议一般一式两份,客户必须自己保留一份;3、必须明确由律师代理的具体事项;4、律师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必须明确;5、约定好双


  • ·南京秦淮等五区知识产权案件移交铁路法院受理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7月1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挂牌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这也意味着南京市秦淮、栖霞等五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正式移交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法院新增加的管辖的案件是南京市秦淮区、栖霞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的除了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


  • ·起诉时能否将被告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结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主张权利,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6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


  •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


  • ·民事再审程序中新证据的认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


  •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难救助费用,指救助一方对遇难船舶、货物或者人的生命进行营救后,根据救助事实,请求被救助一方给付一定的报酬。


  • ·被告如何答辩?
      答辩即被告人针对原告人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复和辩解。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人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诉讼法律文书。  被告在答辩


  • ·财产保全查封期限的最新规定
      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


  • ·对运输纠纷管辖的规定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
      1、一证一认,是指单个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出示,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后,由法庭当庭对该证据材料作出认定,并说明采证与否的具体理由。根据《证据规则》第65条的规定:合议庭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存


  • ·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民事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案件:  因财产关系发生的案件,主要包括因买卖、运输、租赁、


  • ·哪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公开审理属于法律的例外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包括:(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只有在当事人申请的条件下,这几类案件才不公开审理,若当事人没有申请的,原则上应当公开审理。此


  • ·村民委员会是否可以成为民事纠纷中的原被告?
      1,明确村委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村委会具有社会管理与生产经营的双重职能,具体针对某一项事务,其职能一般都是单一的,要么行使生产经营职能,要么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对于其社会管理职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


  • ·高级法院管辖的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因此,如果欲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应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手段。1、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起诉后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撤诉的权利;(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2、双方当事人所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1)有


  • ·如何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财产保全裁定案外人提起异议的审查
      现有的法律和法规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程序,法院对案外人异议究竟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诉前财产保全案外人异议的实际情况,案外人异议的审查不应是单纯的形式审查。首先,从立法目的来理解,法院对异议的审查,应当对案外人的异议作出最终的结论,给提出


  • ·原告起诉是否必须书写起诉状?
      原告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书面方式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以起诉状的方式起诉。口头方式是指原告以口诉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书面的方式仅可以体现起诉这种法律行为的慎重,而且在内容上也更能全面详尽的表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起诉方式应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即以书面的方式


  • ·单位有权扣留我的档案吗?
      我是1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11.1.10人事部门口头通知不续签合同,但一直为办手续,请问失业证,失业金的领取有时间限制吗单位有权扣留我的档案吗?

    ·我想去衡阳市看守所看一个朋友
      我想看一个朋友

    ·医生记录病情时错误,电子病历档案能否修改
      2015年7月12日-15日在赣榆瑞慈医院做扁桃体摘除手术,医生在询问病情时记录有错误,导致去保险公司理赔时无法理赔,我又找到主治医生,医生说电子病历档案不能修改,请问,我该怎么办

    ·西水东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016年5月初在无锡西水东购买3楼住房(现房),看房时告知前面是商铺和物业用房,后来收房时,发现正对客厅5米处的商铺竟然是个公共厕所,六个坑位,对外开窗,开门,经过的都可以看到,都可以上。1,与售楼业务员沟通,说不知道那儿有公厕(录音),2,沙盘图也没有标示公厕,合同也没有注明公厕不利因素,3,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很强势回复:这是个商铺内厕,那门只是个通道,

    ·我奶奶去世后,我姑妈继承我奶奶的土地承包使用权,我姑妈打算单独写她的名字土地承包
      我奶奶去世后,我姑妈继承我奶奶的土地承包使用权,我姑妈打算单独写她的名字,那如果以后这土地被国家征收或者有任何收益的话,是单独我姑妈个人的么?还是会由我奶奶的四个子女一起分配?土地承包使用权国家干部能继承么?我姑妈是国家干部

    ·我朋友已贷款四万,月还是23516期还算超百分6吗?那不是三要左右那是高利贷贷款了
      我朋友已贷款四万,月还是23516期还算超百分6吗?那不是三要左右那是高利贷款了是月利息同利息全都交上了

    ·我与公司签了劳务合同,一直没进场,前天公司老板说,他的公司被
      我与公司签了劳务合同,一直没进场,前天公司老板说,他的公司被其它公司收购了,合同作废,我能和他们打官司吗?求助您们,

    ·右手及手臂烧伤,我右手及右手臂在学校做实验时烧伤
      我右手及右手臂在学校做实验时烧伤,三度烧伤在手腕处,达3%,其余为二度,烧伤面积为9%,现在2个月了,手腕及手肘还有手指功能受限,还不能握拳,请问我现在能评定为几级伤残?

    ·商铺租赁纠纷,我的租的商铺合同到期了
      我的租的商铺合同到期了,房东要翻倍的涨房租,不同意就要收回铺子,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有什么法律可以保护我们这些租户的利益?

    ·安徽的一个小老板欠我二万元工资,三年了,有欠条,有聊天记录,
      安徽的一个小老板欠我二万元工资,三年了,有欠条,有聊天记录,有他电话,姓名,有现住晋城地址,没有原始户籍和身份证号,怎么起诉他?

    ·我是农村的,拿着社保卡直接去省医院看病可以吗?如果不可以,还需要什么流
      

    ·我怀疑她精神上有问题,可否起诉讼离婚!
      我怀疑她精神上有问题,可否起诉讼离婚!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19.nj18.com
    Copyright © 2022 淮北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5194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