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章浩律师
蚌埠法律服务网
19.nj18.com
蚌埠章浩律师电话18951945636
 首页>>蚌埠 蚌埠市 怀远 固镇 五河 蚌山区 龙子湖区 禹会区 淮上区 
律师团队
>>
  • 蚌埠劳动工伤律师蚌埠劳动工伤律师
  • 蚌埠劳动工伤律师蚌埠劳动工伤律师
  • 蚌埠劳动工伤律师蚌埠劳动工伤律师
  • 蚌埠劳动工伤律师蚌埠劳动工伤律师
律师在线
>> 
蚌埠劳动工伤律师
蚌埠劳动工伤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 
  蚌埠劳动律师,蚌埠劳动纠纷律师,蚌埠工伤律师,蚌埠工伤赔偿律师,蚌埠劳动保障律师,蚌埠工伤保险律师,蚌埠劳动仲裁律师,蚌埠劳动争议律师,蚌埠劳动法律师,蚌埠劳动合同律师,蚌埠劳动法咨询律师,蚌埠工伤鉴定律师,蚌埠工伤认定律师,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蚌埠经济犯罪律师
专项服务
>> 
劳动工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蚌埠劳动工伤律师
 

蚌埠劳动工伤律师


  章浩律师为您解决蚌埠劳动工伤法律纠纷,解答蚌埠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蚌埠劳动工伤案件。

蚌埠劳动工伤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蚌埠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签订劳动合同谨防落入六大陷阱
      春节一过,有很多人重新选择了工作单位,需要签劳动合同;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的人也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此间法律部门提醒广大从业者,谨防一些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方面布设的陷阱。  一是“霸王合同”。


  • ·岗位劳动合同
      甲方____,法定代表人____,乙方____,工种岗位____。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岗位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根据甲(指签约的班组、工段、车间


  •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雇佣合同,当事人一方(受雇方)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其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可从以下几点予以明确。   


  • ·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
      12.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无论打工挣钱,还是在家带娃,都是为家庭共同生活贡献力量,只是家庭角色和分工不同而已。不能以一方不工作,负责居家操持家务、


  • ·兼职引发的劳动争议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中规定:“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即从事第二职业),并签订聘用合同”。劳动保障部


  • ·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否必须做劳动能力鉴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受害人通常会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是否达到伤残以及伤残等级,从而确定是否主张残疾赔偿金。而如果达到了伤残等级,并有被扶养人的话,被


  • ·解读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对照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公布的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工作内容、地点拒绝笼统概括,社会保险成必备条款  与以往版本的劳动合同比较,新合同对劳资双方的基本情况作了更为具


  • ·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劳动鉴定程序如下: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


  • ·什么是劳动教养制度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以下简称劳教)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对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进行强制性教育矫治的法律措施,


  • ·劳动合同终止之手续办理
          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需要出具书面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需要与别人交接工作,并将自己的工资与财务部结算清楚。在用人单位的协助下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 ·劳动仲裁的请求金额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


  • ·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当


  •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该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在内的各项条款。老王2007年10月进单位后,双方虽然签订一份期限至2009年10月31日的劳


  • ·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故意或过失不签订劳动合同,事后能否据此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二倍工资,应考量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如果是其他原因包括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二倍工


  • ·退休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从法律角度来说,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对老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通常情况下,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时,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关系。但是针对工龄较长且将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职工,《劳动


  • ·劳动仲裁中的主体
      第一种,是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相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在正常情况下,劳动用工机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模式和必然。在这里,只要用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则无论何种劳动争议案由,该用人单


  • ·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程序,保证劳动教养审批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确保劳动教养案件质量,依法处理违法犯罪分子,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 ·劳动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规定的?
          发生工伤后,受伤职工进入医院接受治疗,很多时候最担心的就是自己的工资待遇。因为自己受伤不能从事工作,可是家里还是有着经济负担的,公司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来支付自己的工资


  •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从仲裁现行规定中


  •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吗?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更多的是人身关系的隶属性,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一定的管理指挥权。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做出必要变动,但是这种变动必须建立在用人单位


  • ·当发生劳动争议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我们都希望能够与用人单位合作愉快,可是现实中还是会出现很多不愉快的劳动争议,面对它们,我们忧愁、郁闷,有时也不甘心,辛辛苦苦为用人单位付出,最后是这


  • ·劳动经济赔偿金n+1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南京


  •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与单位还是劳动关系吗
      《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复》认为:”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


  • ·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者哺乳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


  • ·企业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决定书为送达劳动者的处理!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将劳动者作开除、辞退、自动离职等处理后,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将处理决定送达给劳动者本人,几年或十几年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处理决定没送达或送


  • ·索赔双倍工资胜诉技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不签订,将面临惩罚性赔偿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


  • ·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一、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



  • 蚌埠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公司昨天通知辞退我,当天就让我离职,让我去签工资结算单,没有签合同,干了10个月
      **公司昨天通知辞退我,当天就让我离职,让我去签工资结算单,没有签合同,干了10个月,工资每月还千,可以维权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咨询
      高律师:
        您好
        本人居住泥城,需要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事项
    请回复17721346581


    ·企业职工 因受连带责任在受处分长达半年期间 把绝大部分的奖金扣掉只发工资 合理吗
      某单位有职工在班中违纪被检查发现后给予罚款.而其他人员,因受管理责任也受到撤职处分6个月同时将所有奖金扣掉,只发一点点基本工资和技能工资合理吗?多次找领导谈领导说这是特殊时期矿里下发文件规定的请问这样合理吗

    ·*性工作制,在签劳动合同时属于哪种工作制
      *性工作制,在签劳动合同时属于哪种工作制

    ·请事假一天扣当日工资.2倍合法吗
      请事假一天扣当日工资.2倍合法吗

    ·原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经劳动局仲裁应该支付员工工资却一直未支付
      原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经劳动局仲裁应该支付员工工资却一直未支付,员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却被法院告知,在执行期间找不到原公司的法人,原公司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资产,现在执行期已经结束,该案件已经结案,如需继续执行,需要再次申请。
        在这段时间里面原公司并未申请倒闭破产,原公司法人将公司更换了法人,将账户里面的钱都转走,但办公楼厂房等固定资产还在原址。原公司法人并且重新注册了公司,将原公司后来


    ·进入工地八个月没签劳务合同可以按劳动法规定索赔双倍工资吗
      进入工地八个月没签劳务合同可以按劳动法规定索赔双倍工资吗

    ·我是一名吊车司机,今给老板开车几个月,现在还有四个月的工资老板不给,说我把车搞坏啦。又没签合同,该
      我是一名吊车司机,今给老板开车几个月,现在还有四个月"38608241l"""工资老板不给,说我把车搞坏啦。又没签合同,该怎么办?

    ·关于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问题想咨询律师
      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两年,合同时间未到申请辞职是否算是违约?

    ·请问一下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地址和联系电话,谢
      请问一下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地址和联系电话,谢谢!

    ·前几天被单位要求降工资调岗,因本人不能接受被迫离职。请问有愿
      前几天被单位要求降工资调岗,因本人不能接受被迫离职。请问有愿意帮我的律师朋友吗?.

    ·员工中途违约,应该按双方签订协议结算工资吗
      员工中途违约,应该按双方签订协议结算工资吗

    ·未定型精神分裂症,能鉴定出来没有劳动能力吗,得病10几,一直没有生活来san
      你好,未定型精神分裂症,能鉴定出来没有劳动能力吗,得0几,一直没有生活来源,和工divclass="w990mamt20

    ·律师你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我是给私人老板开车的一名挂车司机工资一个月1万左右,在送达目的卸车时不慎无
      律师你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我是给私人老板开车的一名挂车司机工资一个月1万左右,在送达目的卸车时不慎无名指被物流天吊钩将手指粉碎性骨折了,当时老板"19677916l"""物流公司要了1千的赔偿,老板在不出我以后"41272299l"""误工和治疗费还有其它费用,我该怎么办!谢谢

    ·请假超过7天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违法吗
      请假超过7天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违法吗

    ·你好,我在公司上班时右脚脚趾骨折,现在在家养伤养伤期间有工资
      你好,我在公司上班时右脚脚趾骨折,现在在家养伤养伤期间有工资吗?

    蚌埠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951945636
      蚌埠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蚌埠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蚌埠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蚌埠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951945636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19.nj18.com
    Copyright © 2022 章浩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51945636